時間過的真快,一轉眼,已經十二年了,回顧十二年前剛買車的時候,我和我父親討論很久,因為在當時有許多的車廠都推出了省油的車子,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林佳儀小姐所代言的HONDA–CITY1.3,售價是手排NT$399,000自排NT$419,000,最後我和我父親去福特展示中心詢問的結果,售價是手排NT$379,000自排NT$399,000所以經比價的結果還是決定買福特,在這十二年當中,除了中壢市老街溪潰堤那一次差點泡水以外,其他也沒什麼問題啦!我是個開車很小心的人,除了一些小摩擦,可以說是零肇事率,目前車還在使用當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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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曾志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